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

廢死聯盟的迷思

草菅人命?廢死聯盟看不見被害者?
迷思1:世界各國都在廢死的潮流下,台灣堅持不廢死是否與世界脫軌?
台灣應有獨立思考,由人民自己決定國家未來的能力,世界潮流根本無法代表絕對的正確,全世界能適用一致的法律嗎?全世界能擁有一致的風俗民情嗎?當我們如此思考時,廢死便不能因為這是一種世界潮流而強迫台灣人民接受,應考量國家人民的需求來制定法律,萬不可被歐洲國家柔性綁架。當廢死聯盟以此論點推廢死的同時,務請深度思考,世界各廢死國家本身是否有因其政治、經濟利害關係,而跟進廢死?是否真有其人權進步的一面,亦或者僅是為了利益上的妥協!廢死聯盟拿所謂世界潮流這點要求台灣人民深思,著實曝露本身膚淺而孱弱的獨立思考能力!
迷思2:死刑無法降低犯罪率
請設身處地想一想,當死刑廢除,代表的是絕對無死刑的代價,幾年前渲騰一時的砂石車撞人倒車碾死人的新聞事件,其內容為當時砂石車司機只要撞傷人,都抱持著不想負擔龐大醫藥費的心態,而痛下殺手當死刑廢除後,以後車禍,不管是不是砂石車,是否會提高肇事者殺死車禍受害者的機率?很簡單的報酬率問題,肇事者並不會被判死刑,說不定關個幾年就出來,經濟狀況不佳的司機很容易就會判斷出對自己最有利的行為,就是殺死受害者。死刑確實不會降低犯罪率,但可以確保受害者死亡機率的降低,這樣的邏緝不僅適用在車禍案,青少年鬥歐,情殺案,都可能因死刑的存在,降低受害者的死亡機率,廢死聯盟你們有全面思考過這個問題嗎?



迷思3:審判有瑕庇應廢死廢死聯盟最常攔阻死刑的方式,就是所謂的審判有瑕庇不得判死,應要廢死,我要說是:我也贊成在審判有瑕庇的狀況不應判死,不過那並不構成廢死的條件,因為那是審判上的問題,並不是死刑法律本身的問題,審判並不會因為廢死而變得更完美,今天假如台灣每件案子都漏洞百出,警察檢察官全都捏造證據,那麼我會是第一個要求廢死的發言人,但這時候我們應往加強審判過程的公平正義努力,而非一昧的請求癈死,,請廢死聯盟好好理清邏輯,切勿一昧冒進要求廢死。

迷思4:死刑犯的人權死刑犯也有人權,我們應給他自新的機會,廢死聯盟常以這點要求大家理性,寬恕,不過,不知聯盟是否考慮過,過去曾經發生殺人犯出獄再次殺人的案例,而且不只一例,我要說的是,當我們無法確定釋放殺人犯後,他是否會再殺人的狀況,你如何保障那群奉公守法的人民生命安全?當他殺了第二個人的時候,這第二個人的人權在那裡?他的人權早在我們釋放殺人犯的同時就被抺殺了不是嗎?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,這是憲法的保證不是嗎?我不懂為何大法官釋憲為何無法解釋這一塊?若要說殺人犯也應有免於死亡恐懼的權利,那麼可以在不告知死亡日期的狀況下,將死刑犯以安眠藥劑入眠後執行死刑,我們同樣也為死刑犯保留了憲法的最後人權不是嗎?

迷思5:進步的國家都已往廢死的制度努力我相信廢死有其一定的文化進步,也是邁向美好世界的必經過程,不過廢死之前有個提要先達成:即以科學的實證角度下,能百分之百保證死刑犯無再犯之慮時,或判處無期徒期後死刑犯絕無假釋、特赦、逃獄之可能,如果能做到這個,相信所有的人都支持廢死,但還未完成這項前提前,廢死都是漠視多數人權的殘酷手段。
摘自:http://www.facebook.com/topic.php?uid=357360988443&topic=14896

白冰冰嗆廢死聯盟:踩被害者屍體前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