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

顏榮燦收賄 被兒子大義滅親

兒揪父收賄1500元 檢舉金達50萬
防「假檢舉」 檢籲罰金須與獎金相當
2011年 02月25日 蘋果日報

【鄧玉瑩、許淑惠╱台中報導】去年五都市長、市議員選舉期間,台中市外埔區男子洪陳宗大義滅親,向調查局檢舉市議員候選人顏榮燦的樁腳黃枝火,以五百元向其父洪陳友忠買票。台中地檢署昨將黃、洪陳依違反《選罷法》起訴,洪陳宗因此可以拿到第一階段十二萬五千元檢舉獎金,若未來判決有罪定讞,洪陳宗最多可獲五十萬元獎金。

中市議員樁腳賄選

洪陳家人昨得知洪陳友忠被起訴,憤怒地轉身關門說:「人都不在,不談這個。」檢方表示,一審判若判有罪,洪陳宗可再拿十二萬五千元,判決有罪定讞再拿二十五萬元,總共五十萬元獎金。
起訴書指出,去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,黃枝火(八十歲)拿一千五百元給洪陳友忠(七十三歲),以每人每票五百元要洪陳一家三人投票給顏榮燦。洪陳友忠拿五百元給兒子洪陳宗(約五十歲)。洪陳宗不願意受賄,檢舉黃枝火行賄。

辯給錢請人發傳單
檢方偵訊時,黃辯稱錢是請洪陳友忠幫忙發宣傳單,洪陳宗雖未檢舉父親洪陳友忠收賄,但洪陳友忠向檢方承認收賄,並答應投給顏榮燦。檢方因此將兩人依違反《選罷法》起訴。投票受賄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,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
可判6月罰金54萬
台中地檢署指出,去年彰化縣也有類似案例,為避免「假檢舉、真拿獎金」,檢方將請求法院不要判兩名被告緩刑,且若易科罰金,金額應與檢舉獎金相當。例如,判刑六月,得易科罰金每日三千元,共五十四萬元,就可杜絕假檢舉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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