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23日 星期三

馮光遠自稱國寶級白目 諷吳育昇挨告


作家馮光遠因在《壹週刊》指述國民黨立委吳育昇「在外面亂插一通」等語,遭控加重誹謗起訴。士林地院昨首度開庭,馮光遠身穿「每逢慾昇,想起薇閣」嘲諷T恤現身,揚言「寧願被關,也不繳錢」捍衛言論自由,還要吳育昇、孫仲瑜出庭作證,證明婚外情不假。

吳育昇前年底與女子孫仲瑜驚傳婚外情;去年初他主張針對四十四名死刑犯執行槍決。馮光遠認為吳育昇只是藉死刑議題炒作,在第四百六十期《壹週刊》中與畫家邱顯洵合作,圖文並茂批判吳育昇。

馮光遠以「自從他陰莖在外面亂插一通」等語形容吳育昇,並指「應該請他用他那擅於摳婚外情對象私處的手指頭去扣扳機。」邱顯洵的插圖則描繪吳育昇以圍巾包裹下體,兩人均被依加重誹謗罪起訴,並遭求償兩百萬元。

馮光遠昨日開庭前自嘲,「委員人格比較高尚,不小心得罪他!」還要吳育昇提案立法,規範評論國民黨高級立委要用高雅的文字。馮光遠還說,吳育昇提告正好讓法官有機會查查當初到底是買春還是通姦?

開庭時馮光遠否認犯罪,認為吳育昇在婚外情後主張執行死刑,是為炒作政治聲望,才提出嚴苛批判。馮的委任律師也說,民意代表婚外情與公共利益有關,聲請吳育昇、孫仲瑜作證,證明文章所述為真。

檢方則認為,討論死刑議題不應牽扯私德,吳育昇委任律師則指馮光遠僅是藉死刑議題之名,行侮辱、貶抑吳育昇之實。

馮光遠庭後無奈表示,沒想到嘲諷創作居然會挨告,但為了捍衛言論自由,若有罪也不繳罰金要直接入獄,還要把「每逢慾昇,想起薇閣」T恤上網義賣做為賠償金。
摘自: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society/110503/112011022300177.html

馮光遠在自己部落格的說明
吳育昇告我的官司,將於2月22日下午2時50分,於台灣士林地方法院(台北市士東路190號)的二樓第四法庭開庭審理。


也許有人還不清楚這件訴訟的原本始末,我在這裡再度跟大家解釋一遍,希望大家記住,要是以後還聽到「光遠,吳育昇為什麼告你?」這樣的問題,除非提問的是位美女,否則我一定給他白眼(還好我本來就是白目,給白眼很自然)。


事情是這樣的。


2010年三月,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捲入是否執行死刑的爭議,最後辭掉部長職,我對整件事情非常有意見,尤其是不屑經常以「道德重整會員」姿態出現
的國民黨台北縣第七屆立法委員吳育昇(淡水、八里、三芝、石門、泰山、林口)。我不屑他在緋聞事件之後,充分利用這個機會,在死刑爭議裡搶著扮演一個很吃
重的角色;在聽了他的一些發言之後,我覺得非用重砲諷刺他不可,於是在《壹週刊》第460期我的專欄〈臺週報〉上,以「一些跟王清峰辭職有關的聯想」為
題,發表了當期的內容,其中兩則跟吳育昇有關的文字如下:


「是否要廢除死刑這個議題,本來應該是個需要嚴肅討論、充分溝通的大題目,可是在某些政客的操弄下,卻成了一場鬧劇。馬英九當然又是見風轉舵,忘了他已經
代表台灣簽署過國際人權公約,在犧牲掉有原則但作風遭議的王清峰部長之後,漂亮地躲過政治風暴。臺週報對於整件事的發想如下:


政治死刑犯不要放過

前一陣子通姦被活逮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,是最積極鼓吹將44名定讞的死刑犯處死的一個立委,其實向來把道德掛在嘴邊的吳育昇,自從他陰莖在外面亂插一通的醜聞曝光之後,等於已經被判了政治死刑,我們認為也應該早點將此人與政治永遠隔絕。


恭請吳育昇刑場作秀

吳育昇不但在立院大力鼓吹要把定讞的44名死刑犯早日處死,王清峰辭職後,還強調定讞的44名死刑犯在年底之前都得死。我們因此建議,要是哪天執行死刑,應恭請吳育昇去刑場見證,如果可能,更應該請他用他那善於摳婚外情對象私處的手指頭去扣扳機,一定很轟動。」


好了,就是這些內容造成我的這個官司(還連累了畫漫畫的邱顯洵,最是不好意思),我不知道台灣在金、馬執政以來(是的,這兩個同志當然要綁在一起提),原
來政客變得這麼受不了廚房的熱(這已經是我這兩年以來第三次被告,也是三次之中唯一成案的官司),不過官司既來之,則面對之,我堅信台灣不是李光耀的新加
坡,更不是共產專制的中國。


星期二下午,就讓我跟吳育昇好好地在法庭辯論一下他的陰莖到底有沒有亂插?他的手指頭到底有沒有去摳?(我也覺得真的是很下流的講法耶,幸好,事情本身就很下流,另外,我用的都是學術名詞。)


還有,笑完,請大家幫我轉貼,感恩!
轉貼:每逢慾昇 想起薇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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