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08年10月1日起,台灣駕照持有人得免路考及筆試,直接申請換領發日
駕照。
茲說明如下:
1、依照日本當局所定的對照表,核發同等級之駕照。
2、仍需通過視力、聽力等其他體適能檢查及駕駛經歷的確認。
3、取得臺灣駕照後之在臺停留期間總計未滿3個月者,不適用此一特例措施。
4、經由此特例措施而取得日本駕照者,不會沒收其臺灣駕照。
5、除上述各節外,有關對年齡或駕駛經歴等所作之各種限制,均適用現行之日本道路交通法令及相關
通知之規定。
6、辦理申請手續時請準備下列資料:
(1) 申請書
(2) 身分證明文件(護照、外國人登錄證等)
(3) 照片1張(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高3公分,寬2.4公分素色背景脫帽照片。背面請寫上姓名及拍攝
日期)
(4) 臺灣駕照(無須再經驗證手續)
(5) 臺灣駕照的日文譯本(無須再經驗證手續)
(6) 取得駕照後在臺灣停留了3個月以上的證明文件(通常為護照)
(7) 手續費(在東京都內申請換發普通駕照之費用為4,500日幣)
7、申請手續中所需的日文譯本需由下列之任一機構發行:
(1) 受亞東關係協會委託之台灣的公路監理機關
(2)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、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、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、
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、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
(3) 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聯盟
8、申請地點在日本各都道府縣警察局的駕照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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